藩国菊韵中篇小说血溅幽谷
夏日的傍晚似乎显得更长,残阳懒洋洋地斜躺在天幕里,赤红着脸,斜照着广袤无垠的森林,致使本就翠绿的树林更加浓郁起来。
老马手提猎枪,慢悠悠地走着,孙子狗娃跟在后头,虽说只有十二岁,但憨头憨脑的样子人见人爱。此刻,他背着水壶,腰里挂着一把自制的长刃木刀,一对大眼睛好奇地打量着森林里的一切,俨然一副小猎人的神情。要知道,这是他第一次跟着爷爷上山。
这里是烧烟沟,此时,老马正带着孙子走在沟底。这条沟并不宽,仅有三四丈,两面的山岭倒不是很高,但却长满密密麻麻的各种树木,树下,电子简历长点没关系灌木丛生,围得严严实实。微风吹过,混合着各种野花的香味和枯枝败叶腐烂的味道。老马就爱闻这味儿,他已经60出头的人了,一生好猎,最让他引以为豪的便是人们送给他的绰号——抬枪倒。凡是他盯上的,拿他的话说,没有一个能逃脱。
老马性格倔强,看中的事会不顾一切地做下去。有时为了一个猎物,他甘愿在大山里转悠四五天,非将它弄到手不可。的确,他对这大山太熟悉了,什么烧烟沟、猪嘴岭、野狼谷等,哪里有几个岔、几条沟,哪个坎上长什么树,他闭上眼都能一口气给你报出来。他曾不止一次地向人们夸口,他对大山的熟悉程度比自己的身子有过之而无不及。也难怪,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近三百天他是在山里度过的,特别是自从老伴去世后,他更爱在山里转悠,他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舒畅一些。
今天,他领了孙子出来,纯粹是为了陪他消遣。他想让孙子也品尝品尝这大山的味道,何况这又是他向狗娃早就许下的愿呢。
“爷爷,”狗娃擦拭着满头的大汗追了上来,“我饿了,腿肚子都打颤呢,真走不动了。”
“没出息。”老马刮了一下狗娃的鼻子,“想吃啥,尽管说,爷爷这就给你弄去。”老马看着孙子,他有这个把握。
“烧烤鸡!不,还是烤兔肉吧。你不是说要吃走兽,兔子狗肉嘛。”狗娃连忙纠正道,正是有了猎手爷爷,他才尝过不少的野味,那味道让他百吃不厌。
“好吧,”老马拍打着狗娃的脑袋,“走,到岭上去,咱们今晚就在那里过夜。”
烧烟沟沟顶斜上去不远,有一块平地,灌木较少,却长着几十棵合抱粗的松树,平地中间有一眼小水泉,水质甘醇,加上这里视野相对开阔,又避风,于是便成了很多猎人常来歇脚的地方。
太阳已经落山,远处,一层青雾泛起,正缓缓地漫游过来,老马回头看着早已是气喘吁吁的狗娃笑着吩咐:“狗娃,你在这里捡些干柴禾,别跑远,我去打两只兔子就来,别跑远了。”
“爷爷,我怕。”狗娃迟疑地看着老马。
“怕个俅,狼能吃了你?胆小鬼,这大山里我说了算,谁都不敢欺负你的,再说,我又不会走很远,转眼就来了。”老马说完,拍拍狗娃的脑袋,提着枪猫腰钻进了一旁的树林。
老马知道,自己不用忙,在这个大山里过夜,他已经记不清楚有多少个夜晚了。他觉得,睡在山林里被火烧烤过的地面上,闻着那酸溜溜的枯枝腐叶的味道,与黑魆魆的大山做伴,远比睡在炕上舒坦得多。
老马走出二十几米远就停了下来,他站定身子,这里灌木多,大树少,给人一种宽敞的感觉。他环视了一下四周,静悄悄的,也难怪,天都快黑了,大部分小动物都已经回窝休息了,怎能说见就见呢。不过,他有的是办法。老马将子弹推上膛,掂了掂,又从身旁一棵树上拧下半尺来长的干枝,瞅准一处灌木扔了过去,只听“扑棱棱”几声,几只山鸡被惊起。老马扫了一眼,没动手,狗娃要的是兔子不是山鸡,他就是这个脾气。
老马又向前走了二十几米,照例还是没发现兔子的踪影。他有些急躁,这并不是为打不下兔子,而是替孙子狗娃担心,毕竟狗娃只是个十二岁的孩子,又是头一回进山过夜,话虽那样说,但心里还是未免有几份担心。他门家就这么一个独苗子,万一有个闪失,那问题可就严重了。
也许是惦记孙子的缘故,老马这回没有再像先前那样放过发现的山鸡,当一只山鸡刚飞起时,老马左手端枪,右指勾动扳机,那样子就好像随心所欲试枪一样,然而枪声过后,那只山鸡竟一个跟头栽了下来,跌落到灌木丛里。老马收起枪,跑过去拣起山鸡。就在他转身准备返回的瞬间,眼前一团灰影突然一闪,“兔子!”老马差点高兴的没喊出来。
兔子也许是刚才受了惊吓,没命地沿着树下空地朝山梁上奔去。老马鼻子里哼了一声,随着哼声,一声清脆的枪声,那只飞奔的兔子突然跳起,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老马总算如愿了!
老马将兔子和山鸡挑到枪上,猫腰走出树林,来到原先的那块平地,大声地喊起来:“狗娃,你看,爷爷给你打了什么?”
没有人回答,老马这才发现平地里没有人。“许是跑到远处捡柴禾去了,这个狗日的。”老马心里嘀咕着走到泉边。泉边放着狗娃背的水壶,还有几根干柴禾。他坐下来,开始收拾野兔。烧烤野味,他老马的花样儿举不胜举。
约莫过了半袋烟的工夫,狗娃还没有回来,老马有些坐不住了,他站起身,双手拢在嘴上:“狗娃——狗娃——狗娃——”
老马苍老的吼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然而除了大山的回声和松涛的响声,什么也没有。狗娃还是没有出现!
太阳早已经落山了,夜幕在大山的怂恿下,迅速地从远处弥漫过来,老马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先前想给孙子一个意外惊喜的兴致完全消失了,留给他的则是一种越来越浓的不祥的预感。
老马急急地寻找起来,在这里,最好走的一条路是通往猪嘴岭的。“也许他从这里上去迷路了。”老马这样想着。他毕竟是个极富有经验的老猎人,他知道怎样在大山里找人,就好像判断猎物留下的脚印一样,他能从它们留下的脚印中知道它们想做什么。
老马向前走了几步,眼瞅着地,蓦地,一只鞋出现在他的面前,他的心一下子提到嗓子眼。他蹲下身仔细打量,鞋子斜躺在草丛里,他认得这正是狗娃的鞋,鞋帮上的那些图案让他记忆犹新,这是他亲自用卖兽皮的钱买得呢。他又向前紧走几步,立刻,他呆住了,是一滩血!他伸手试试,血还没有凝固,他又凑近闻了闻,他的脸倏地白了,全身的毛孔都收缩起来。老马终于明白了,他的狗娃早已经被狼衔走了,这不是一只狼,而是好几只,他闻得出,一辈子狩猎,啥味道都不能骗过他的鼻子。
“狗娃——狗娃——”
撕心裂肺的哭喊传向大山的深处,老马近乎疯了!他就这么一个孙子,一个宝贝呀!可以说,狗娃是他的希望,他的精神支柱,他疼他、恋他,可而今——这让他怎样向家人交代啊?
他可是个神枪手呢!
老马发疯般地朝猪嘴岭跑去,这儿到猪嘴岭有一条小道,是打柴狩猎的人踩出来的,仄仄的,稍不留神,就会被一旁伸出的荆棘划一下,轻则划破衣服,重则划伤手臂、面颊。如今,老马已无所顾忌,他明知道现在已经晚了,是瞎跑,可他还是控制不了自己,朦胧中,他仿佛看到狗娃正被几只狼贪婪地撕咬着,血正从狼嘴里渗出来,公狼那阴森森的目光投射出几分满足、贪婪,而他的狗娃正努力地向他伸手,眼里充满着绝望和乞求。
老马受不了,老马的心碎了!
夜幕笼罩了整个山林,远处,黑魆魆的山岭犹如静伏的兽背,在夜幕的笼罩下,似乎隐藏着无限的危险。月光淡淡的,整个山林显得幽静,上面一层薄纱覆盖着,轻轻蠕动。谷底,风动林吼,似鬼哭狼嚎,让人不寒而栗。
夜鸟不时地在丛林间冲出,洒下几声嘶哑的鸣叫,倒是耐不住饥饿与寂寞的狼群的嚎叫,着实给这山林的夜色增添了几分恐怖。
老马狂奔着,子弹早已上膛,哪怕有一线希望他也要争取。他对这大山太熟悉了,他知道自己现在该做什么,即便是在他无法克制的时候,他的内心是清楚的。他是猎手,而且是方圆百里闻名的老猎手。
猪嘴岭离烧烟沟不远,仅有二三里山路,是个天然的盆地,站在岭上,可以看见整个盆底。这里林木稀少,但怪石嶙峋,溪水潺潺,盆底天然的石洞很多,且洞洞相连,这就给狼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方便,正因为此,这里便成了狼的极乐世界,狼多,狼窝也多。
狼是凶残的、狡猾的,它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报复性极强。因此,猎人一般对狼是很少招惹的,况且它们本身也没有什么多大的利用价值。但这回,老马却顾虑不了那么多,为了狗娃,他要走一步险棋。
到了,当老马手扶松树,探身向盆底看时,他立刻惊呆了。借着淡淡的月光,只见盆底乱石堆旁,六只狼崽正在撕扯着一个人,两只老狼伏在旁边,一动不动地瞅着。不用问,这是一窝,卧着的便是老狼,也是罪魁祸首,是它们将狗娃叼到这里来的。此刻,他们正欣赏着自己的孩子们津津有味地品尝狗娃的身体。月光下,那一个个贪婪而又充满满足的神情,深深刺疼着老马的神经。公狼不时环顾着左右,那神情,就如同老马每回在家将烤熟的野味给孙子吃,而他在一旁满足的抽旱烟的情景。说实话,每每至此,他从来都没有怜悯过被他猎杀、烧烤的动物,他的心里只有自豪和满足。
此刻,老马的心彻底绝望了!先前存在于心底的那份希望一下你始终都要记得子如同泡沫破灭了。狗娃,他的心肝宝贝,在群狼的口里,永远地分裂开去,幻化成一块块血淋淋的碎片洒向天空。
老马架起枪,可他又怔住了。这是个忌讳,打狼,那不是一个猎人所能干的,万一一枪打不准,后果将不堪设想,何况这又是一群狼。他们如同一个家庭,损伤任何一个,留给他老马的将是一笔无法算清的孽债,除非斩草除根!他是神枪手,可这是八只狼,再快,能快到哪里去,他不能不重新估量一下对手。
老马蜷伏在树后,检查了一下子弹,还好,足够对付这些狼,何况他还有一把匕首。他斜眼瞅了一下群狼,还是那个样子,他知道,现在是逆风,狼还没有发现他。
此时,老马已经完全冷静了下来,他玩了大半辈子动物,让他怎么也不相信的是到头来竟然被它们给玩了。他要为狗娃——他的孙子报仇,他要以牙还牙,他决定先杀死狼崽子,独留那只公狼,他也要让它感受这骨肉分离的滋味,让它生不如死。他想好了,他就这么干,几十年的狩猎,他就是这个脾气。
老马悄悄起身,挪了个地方,躲在一块巨石旁,他盘算好了,只要他一勾动扳机,这八只狼便与他联系到一起了,至于最后的结局,他没有想,其实也不用想,老实说,他也没有把握。他是神枪手,老猎人,但狼的狡猾也是出了名的。
老马将枪架起来,对准了公狼身旁的母狼。擒贼先擒王,先把这个东西干掉,让公狼感受感受,说实在的,现在他最需要的就是要解恨!
那只母狼看上去是累了,爬在地上,头伸直放在两条平伸的前腿上,看着六只狼崽。此刻,它完全隐去了凶残的本性,而是无比欣慰地看着狼崽将狗娃咀嚼的血肉模糊。狼崽每到狗娃身上撕一口,老马的心就疼一下,虽然他知道此时的狗娃早已经魂归西天,可那是自己的至亲啊!
老马看不下去了,轻轻挪挪身子,抹了一把脸,将目光投向枪的准星。他打猎还从来没有如此认真过,可今天,他不能不慎重,他明白自己今天所处的环境。他将枪口移向母狼的脑门,他要一锤定音。还有那只最小的狼崽,撕咬的最凶。
“我让你狗日的高兴。”老马咬牙切齿地骂了句,只要打死了母狼,接下来便是这只狼崽,他盘算好了。
“砰——”枪响了,枪声划破了山林的寂静,惊起好多夜鸟,只见那只静伏的母狼突然间跃起身,随之跌倒在地,连哼都来不及哼一声,便已脑浆开裂。老马的确名不虚传!
狼群受了惊吓,那只原先静伏的公狼乍然间跃起身,机警地瞅着四方。撕咬狗娃的六只狼崽也顷刻间竖起耳朵,嚎叫着,在死去的母狼身旁跑来跑去。
又是一声枪响,原先那只最活跃的小狼崽一蹦三尺高,一声哀嚎,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只见那只公狼突然在原地转了个圈,长嚎一声,率先沿着盆底向山谷口窜去,其他五只狼崽也惊叫着随后呼啸而去。
老马收起枪,他知道这仅仅只是个开头,更大更难的较量还在后头。他勒勒腰带,将子弹推上膛,现在他已经豁出去了。
来到盆底,老马走到狗娃跟前。狗娃早已经面目全非,脸上血肉模糊,分不清哪里是鼻子哪里是眼睛,胳膊和腿上的肉早已被啃得干净,只剩一副殷红的骷髅。肚子撕破了,肠子拉了出来,零碎地铺了一地,月光下,那殷红的血将石头映得好不恐怖。老马的心碎了,这是他早就想到的,他想不哭,可是却没办法控制,泪水早已经模糊了双眼。
“狗娃,我的狗娃——”老马跪在地上,两手撕扯着自己的头发,“狗娃,我的亲孙子,你看着,爷爷这就去收拾这帮狗日的家伙,我要全杀死它们。”他哭喊着,哭声在盆谷间悠悠荡荡,传的好远。月光还是那般淡淡的,清冷且暗淡。
约莫半个小时,老马这才强忍着悲痛站起来,他知道,这里再不能呆下去了,再呆下去就会有危险,说不定此刻狼群已在暗中窥探。对于狼性,他太熟悉了,先前的逃离只不过是公狼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攻击对象做出的一种暂时性的退让,只要它明白过来,马上就会来攻击的。狼是不好招惹的,何况他已经打死了它们中的两只。
共 1 791 字 页 转到页 【编者按】一部人与动物之间的恩怨,一个老猎人的情感历程,小说详细描述了失去孙子的老猎人与一群狼之间的殊死较量,最终人类占据了上风,却是身心俱伤。其实人间万物皆性情,生死轮回有定数,不管你信与不信,亲情不仅仅存在于人类,动物也一样存在着爱与恨,尤其狼性更为明显。生与死,瞬间的变化谁也说不清,爱恨情仇,只要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会和谐共处。整个故事读起来有些血腥,酸楚,但透过那情感的缝隙,却实实在在感受到一种真实,人类的情感胜于一切吗?留给读者的却是一种值得深思的话题。小说的精彩之处就是整个故事安排的紧凑合理,情感分析的也相当的到位,留给读者思考的空间很丰富。欣赏了,问候!【:兔子】【江山部 精品推荐】
1楼文友: 1 :19: 6 一部人与动物之间的恩怨,一个老猎人的情感历程,小说详细描述了失去孙子的老猎人与一群狼之间的殊死较量,最终人类占据了上风,却是身心俱伤。其实人间万物皆性情,生死轮回有定数,不管你信与不信,亲情不仅仅存在于人类,动物也一样存在着爱与恨,尤其狼性更为明显。生与死,瞬间的变化谁也说不清,爱恨情仇,只要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会和谐共处。整个故事读起来有些血腥,酸楚,但透过那情感的缝隙,却实实在在感受到一种真实,人类的情感胜于一切吗?留给读者的却是一种值得深思的话题。小说的精彩之处就是整个故事安排的紧凑合理,情感分析的也相当的到位,留给读者思考的空间很丰富。欣赏了,问候! 善良,像那颗缀于叶间的露珠,也许它很小,但它可以滋润一朵花,并让她美丽的开放
2楼文友: 14: 4:0 呵呵,人狼大战,血溅幽谷。挺好看的一部小说。问候作者!
楼文友: 16:41:5 非常欣赏飞翔的小说,学习了。 文学陶冶情操,文字净化灵魂。
4楼文友: 10:16:29 是文成的高国宴老师吧 开花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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