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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换公房炪岔承租亾讨回居住权

来源:基隆手机网 时间:2020.08.12

基本案情

2000年初,就换房一事马某与表哥刘某达成口头协议,马某将自己承租的房子先行交给刘某使用,等刘某的新房建成后进行调换。

协议达成后,马某将房钥匙交给刘某。

去年6月,当房管所通知马某补交拖欠数月的房租时,马某才得知刘某将房屋交给了李某使用。

马某让李某腾房,李某说,自己从2001年起就住在这里,他曾借给刘某8.4万元,刘某答应帮他解决租住房屋的问题。李某说他是从刘某手中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与马某无关。

由于刘某因涉嫌诈骗已于2007年初被公安机关逮捕,马某只得起诉李某腾房。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将房腾空交给马某使用。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析案

郭云燕法官: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马某作为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对该房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李某依据与刘某的借款关系,继续占用诉争房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借款关系产生的争议,李某可以向刘某另行主张。

为此,马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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