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

您的位置:首页 >> 装修施工

亿律平台李永军律师专业解析地漏

来源:基隆手机网 时间:2020.10.15

亿律平台李永军律师专业解析: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出卖人并不一定享有合同解除权

点击亿律关注丨亿律大法律集团

亿律平台入驻律师专业评述

李永军律师,亿律平台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曾发表数篇专业研究文章,自2009年,开始致力于律师工作,专职从事房地产律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律师职业素养,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永军律师曾多次参加《中国之声》、《香港之声》的电台节目录制,主讲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多次接受新浪乐居、新浪房产采访,专业分析商品房质量纠纷及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多次接受京华时报的采访,针对广大读者遇到的房产纠纷进行详细的解答;多次参与新浪组织的看房活动,担任主讲律师,为广告购房者讲解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在任职律师团队数十次组织年轻律师培训,主讲房屋买卖路程、纠纷常见类型、房产纠纷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评述话题

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出卖人并不一定享有合同解除权

一、案件基本情况介绍

2012年9月11日,经链家公司居间介绍,何先生(出卖人)与刘先生(买受人)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何先生将自己所有的北京市丰台区601号及上跃层1的房屋(以下简称601号房屋)出售给刘先生,成交价格为元,刘先生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170000元;关于贷款的约定为刘先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600000元;同日,何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上述合同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为,刘先生于2012年9月11日向何先生支付定金170000元,刘先生支付首付款时,该定金则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刘先生于2012年12月31日将首付款(该金额包含刘先生已支付的全部定金17万元)支付何先生;双方同意在贷款机构签发批贷函后伍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手续。补充协议第四条违约约定为,刘先生若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十五日的,刘先生构成根本违约,且何先生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刘先生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何先生支付违约金。

上述合同签订后,刘先生于2012年9月11日向何先生支付了购房定金2万元,后于2012年9月12日向何先生支付了定金13万元,于2012年9月13日支付定金2万元;于2012年12月21日支付首付款20万元;同时,刘先生与何先生商量,之前自己准备贷款60万元,现在自己准备贷款70万元,何先生表示同意,但是,双方并没有针对此事签订书签的变更协议。得到何先生的允许,刘先生在2013年1月8日支付何先生首付款66万元,截止此时,刘先生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变更意见,首付已经由原来的113万元变更成103万元,且自己已经全部支付完毕。2013年1月6日,双方办理贷款面签手续。2013年1月7月,双方办理了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3年2月26日审批通过刘先生申请的贷款70万元。

之后因房价上涨,双方产生纠纷,何先生认为刘先生已经逾期付款,自己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刘先生认为何先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013年3月12日,何先生向刘先生出具《书面通知书》,内容为:“关于银地家园室存量房买卖合同之事。按照合同规定,因乙方(刘先生)在付款、面签、过户、物业交割等诸多环节一再根本违约,且2013年2月以来本人多次与乙方通话,并通过居间方及乙方律师表达协商要求均招乙方拒绝,拖延至今,为此现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和居间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规定赔付违约金”。刘先生收到该《书面通知书》,但认为何先生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图片来源络)

二、律师分析

1、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平潭各大景区、中华武夷茶博园等5家景区凭动车票免票。,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法有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双方刚开始的时候,约定的首付是113万元,支付首付的时间是2012年12月31日之前,贷款60万元;之后,双方协商一致,首付款是103万元,支付时间仍然是2012年12月31日之前北宋的大臣赵普,贷款是70万元;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2、虽然变更后的内容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但是,刘先生有录音、、中介公司的陈述,都可以证明该事实;最重要的两点是:(1)当时办理贷款手续的时候,需要何先生配合,而刘先生、何先生与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合同上,明确写明了贷款数额是70万元,所以,何先生对于贷款数额的变更,是明知的;(2)自2013年1月8日,刘先生支付何先生66万元首付,直至2013年3月12日,何先生发送《书面通知书》,这期间,何先生一直都没有要求刘先生支付首付款不足部分的差额10万元;若是何先生当时没有同意变更首付款数额,这期间,势必会催促刘先生再支付10万元的首付款,所以,此种情况,只能推定,何先生是认可首付款变更为103万、贷款70万元的;

3、刘先生本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首付款,但是其实际是在2013年1月8日才支付,刘先生的行为也构成违约。但是,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刘先生只有逾期付款超过15天,何先生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但是,刘先生逾期付款只有8天,并没有超过15天的期限,所以,根据买卖合同约定,何先生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图片来源络)

三、律师提醒

1、针对买卖合同内容的变更

,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由于缺少证据,而导致自己败诉;

2、实在签订不了书面变更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证据,、短信、录音、中介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一旦买卖合同中一方出现违约,一定要记得及时催告,只有催告,才能证明自己积极履行合同,或者至少在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4、签订任何文件之前,都需要仔细看明白内容,之后再决定是否签字;

文章来源|亿律平台李永军律师

图片|来源络

亿 律

5万+律师

24小时100%解决问题500万+大数据提供全类型实际案例参考700万+用户平台担保先行赔付全程无忧

免费咨询律师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先声药业登陆港股
新生儿可以用丁桂儿脐贴吗
先声药业任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