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6月1日起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拳
核心提示: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题:6月1日起,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信息服务? 解读新版《互联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华社王思北
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今年6月1日起新规实施后,将对互联信息服务带来哪些变化?新媒体如何提供互联信息服务?对此采访了国家信办和有关专家。
从国家信办获悉,原互联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05年施行。随着互联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互联信息服务出现了 、虚假等行动,严重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同时,微博、、客户端等出现和普及,使过去立足于 门户站 时代的管理背景产生改变。
规定修订的上位法依据包括络安全法、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络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是落实络安全法中信息安全的一个体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规定加强信息采编发布流程管理、细化平台管理、落实处罚,可以让互联信息发布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信息服务许可,制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展开互联信息服务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凡是通过微博、等情势发布信息都要获得许可?
对此,王四新表示,规定主要对互联信息服务活动进行了规范。互联信息服务包括以下类型:一是互联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申请主体限定为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取得该类许可的同时可以提供互联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信息转载服务。主要是指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三是互联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平台;传播平台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要按要求申请互联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 王四新说,总的看,任何单位和用户都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互联平台需要承担审核平台账号的开设信息、服务范围等主体。
了解到,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规定的1大亮点。
国家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明确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 、水军等现象,规定明确予以制止,要求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信息,干预信息出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另外,规定还要求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信息时,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强化举报监督制度,既要求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公众举报,也规定国家和地方互联信息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接受并处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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