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办法激励科技镇长团促进成果转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有效地发挥科技镇长团在人才、科技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苏州市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规定,对科技镇长团成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最高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科技镇长团成员任期结束后才取得成果并达到奖励条件的,挂职结束后仍可申请兑现奖励。
按照《办法》,由省、市组织、科技部门统一选派并纳入科技镇长团管理的科技镇长团成员,可视为当地人才科技工作顾问,在挂职期间及离任以后均可适用本《办法》。科技镇长团成员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可依据本《办法》享受奖励: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创业,以及引进人才到苏州企业全职创新;协助苏州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梳理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促成相关技术主体与苏州企业达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作。
同时,《办法》对科技镇长团成员申请奖励的成果也设定了相关基本条件。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仅指苏州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等相关技术主体之间的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合作;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经过技术合同认定和成果转化项目备案,并且项目最终能实现产业化;技术转让合同受让方或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须为注册在苏州市的独立法人企业,促成关联企业间技术交易的不属于本《办法》支持范围可以存活较长时间。
《办法》还明确装备更多的弹药,申请奖励的成果应为科技镇长团成员独立或为主完成。科技镇长团成员申报奖励成果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的,奖励资金拨付给牵头申报人,由申报人根据团队贡献度大小进行合理分配。鼓励科技镇长团成员为苏州大市服务,促成的成果在挂职县(市)、区范围以外的,向相关成果的实际承接地申报奖励。科技镇长团成员协助地方引进创新载体、服务企业等成效明显的,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科技镇长团成员开展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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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办法》对相关工作成果制定了奖励标准: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方面,《办法》明确,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创业或全职创新,且符合县(市)、区人才计划入选条件的,按每个落户企业或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所引进的人才落户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含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等)的,按每位人才3万元予以奖励;3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每位人才10万元予以奖励。推荐人才落户入选各级人才计划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方面,经审核认定的企业有效技术需求,按每条200元给予奖励。
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方面,对科技镇长团成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最高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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