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被告住院到急救中心开庭审案的
法院因被告住院到急救中心开庭审案
被控因杂事将人打伤的陈某在羁押期间突发高烧入院。前天下午,为确保案件正常审结,丰台法院的法官赶到999急救中心,在会议室里悬挂国徽,就地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陈某被指控于2008年12月15日晚9时许,因杂事与高某产生矛盾后,伙同他人在高某的暂住地持木棍等对高某进行殴打,致高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被摘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陈某被上通缉。今年3月5日,陈某向警方投案。
6月18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丰台法院。6月19日上午,看守所向法院通报,称陈某几天前突然高烧到40多度,一直不退,已在999急救中心住院。当天下午,主审法官到医院了解了情况。考虑到陈某的身体情况,本着急案急办的原则,法院决定在医院设立临时法庭,就地审案。
前天下午2点,丰台法院的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准时来到医院,在医院会议室里悬挂起国徽,案件的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旁听的家属也来到临时法庭。随后,仍在住院的陈某穿着病服来到医院会议室,在两名法警的看管下接受审判。
庭审中,陈某供述说,案发当日晚7时许,他在路上遇到高某和其女朋友李某,他故意撞了李某一下,高某随后与他吵了起来。两个小时后,他带着七八个男子拿着木棍和刀闯进了高某的暂住地,他随后离开,由其他人将高某打伤。对此,公诉人出示证据称,陈某曾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打过人,有邻居也见过他打人。
前天,被害人高某当庭提出19万余元民事索赔,陈某认为不该他一个人赔,当庭赔付5000元。他的辩护律师认为,陈某有自首情节,没有前科,是偶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进行了约一个小时后结束。庭审最后,法官询问了陈某的病情。陈某说他一直高烧不退,现在体温超过38度,查不出病因。
案件将择日宣判。
■相干背景
丰台看守所与法院建在押预警通报制
也加上我这些时间所经历的一些事情 今年3月,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与丰台看守所建立了在押预警通报制度,由看守所及时向法院反馈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的特殊情况,以便法官及时、全面了解,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恶性事件产生。
在押预警通报包括在押被告人的以下5种表现情形:1是被告人有沾染疾病、精神疾病,或有自杀倾向的;2是被告人具有暴力倾向或已经产生暴力行为的;3是被告人屡次严重违反看守所羁押管理规定或者抗拒改造,但不构成犯法的;四是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积极服从管教,接受改造,表现良好,看守所认为有通报必要的;5是在押被告人出现重大疾病,影响正常庭审的。
丰台法院此次外出审理的陈某案件,针对的是第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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