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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江北监狱件减刑案狱中开庭了

来源:基隆手机网 时间:2022.01.09

几天前,上午9时整,湖北省荆州市江北监狱监区内,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1 件减刑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江北地区检察院的2名检察官出庭监督减刑案,在法庭上和刑罚执行机关、民警等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作者: 徐星星(化名)在2011年7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自进入江北监狱服刑以来,曾于201 年10月减刑六个月。本次提请减刑期间,因在监狱劳动岗位表现突出,考核积分达到奖励标准,先后获得表扬2次,记功2次,根据相关规定,可对其提请减刑。其余刑还有七个月左右,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建议减去余刑。

举证、质证环节,检察官先后向徐星星同监区的其他服刑人员、监管民警及监狱方就徐星星获表扬的时间、具体情形等细节进行核实:

原判决中,你因强迫交易罪非法获利19万余元,是否已经退赔?

你的罚金刑履行情况如何?

他在此次提请减刑的考核期内有违纪情况吗?

开庭前,检察官对徐星星的减刑材料已进行了仔细核查,庭上的质询进一步印证了检察调查结果。

法庭调查结束后,检察官发表出庭检察意见书: 徐星星因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 三类罪犯 ,且其具有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中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的情形,建议法庭从严掌握,对徐星星减刑六个月。

徐星星,你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

随着审判长的提问、徐星星的回答结束,一起减刑案的审理基本结束。

与一般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书面审理裁定不同,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案件,都必须由检察院、法院、监狱三方共同参加审理,当事人、证人到庭接受面对面质询。 检察官介绍说, 在监狱内开庭审理案件,确保了减刑假释从呈报到最终裁决的每一个步骤都得到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更有效地保障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来源:正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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